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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
今天(5月25日)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《关于办理强奸、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。这是当前加强对未成年人特殊、优先保护的重要司法文件。
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事关国家的发展与未来。世界各国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问题都始终予以高度重视,对强奸、猥亵等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都设置了法律“高压线”。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发展,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也呈现新情况和新变化。因而“两高”在审慎研究的基础上出台最新司法解释,及时更迭未成年人保护措施,同时也是震慑不法分子的有力手段。
此类犯罪对未成年人身心伤害极大,同时也是践踏法律红线和道德伦理底线的严重违法行为,令广大民众深恶痛绝。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相关犯罪行为,是法律维护社会正义公平应有之义。司法解释明确了刑法修正案(十一)新修订条款具体适用,明确了六个方面具体情形,确保罪责刑相适应、罚当其罪、刑足制罪,坚持特殊、优先保护,有案必立、有罪必究,对指导各级司法机关正确办理相关案件、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,具有重要现实意义。(陈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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